【搶劫判監】內地夫婦攜人民幣來港兌換遭搶去37萬 接應司機認罪囚64個月
發布時間: 2021/04/14 14:13
內地夫婦前年帶同200萬元人民幣(折約236萬港元)來港兌換以賺取差價,期間遭3名持刀劫匪搶去其中37萬元人民幣,雙方糾纏期間,丈夫更遭劫匪斬至斷指,涉案負責開車接應劫匪的司機今(14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1項搶劫罪,被判囚5年4個月。
涉案被告丁志豪(31歲),承認1項搶劫罪,案情指,涉案受害人夫婦居於深圳,兩夫婦不時會從內地攜帶人民幣來港,前往找換店兌換不同貨幣,以賺取當中差價。
2019年4月2日案發當天,兩夫婦將200萬元人民幣分別載於背包和旅行袋內,由內地帶到上水一間找換店兌換。
期間3名持刀男子接近丈夫,其中1人以刀指向丈夫的頸部,而另外兩人則以刀指向丈夫,3人以廣東話向丈夫說出了一些說話,但丈夫不明白,因此未有回應。3人其後分別搶去丈夫身上的背包和手上的旅行袋,丈夫與劫匪糾纏時,旅行袋跌在地上,丈夫最終成功取回旅行袋,糾纏期間遭劫匪斬傷。
3名劫匪成功搶去背包後,登上由涉案被告駕駛的車輛離去,而背包內藏其37萬元人民幣(折約44萬元港幣)以及1部iPhone 8。夫婦兩人均受傷送院,而涉案財物亦無從起回。
警方其後透過車牌號碼拘捕被告,被告於警誡下稱只是負責駕駛,對其他事並不知情。涉案丈夫其後被送院,他身上有多處刀傷,其中右手食指及中指被斬斷,但在案發現場只有中指被起回,丈夫最終要求返回內地處理斷指的接駁手術。
辯方今求情時指,案發時被告的兒子剛出生,出於財困之下,他以5,000元受聘負責開車接載本案3名劫匪,他於車上並沒有發現3人持刀,他是直至目擊劫匪與事主糾纏期間,才意識到事件嚴重性,他現時已知錯,並希望向事主致以最深歉意。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涉及長時間的肢體暴力,引致兩名事主受傷,男事主的傷勢相當嚴重,而且被告與其他人夥同犯案,即使被告並非負責持刀,但基於夥同犯案的原則,他亦需承擔同等罪責,法官因此判以被告入獄5年4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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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